公 告
(1)“第三章評定成交標準,一、評審辦法中各項評分均保留兩位小數。”其中兩位小數修改為至少1位小數;
(2)“第三章評定成交標準,三、評分因素”中 “商務部分,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單項合同金額600萬元及以上的工程施工總承包業績”其中2019年1月1日修改為2017年1月1日;
(3)“第三章評定成交標準,三、評分因素”中“施工組織設計”中“現場答辯分值4分,開標時項目經理對上述方案進行現場陳述答辯,優的得4分;良好的得3分;一般的得1-2分;差的得0分。”修改為“現場答辯分值8分,開標時項目經理對上述方案進行現場陳述答辯,優的得8分;良好的得6分;一般的得3-4分;差的得0分。”,刪除“近海灘涂地質作業措施分值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