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《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》,對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進行全面部署。在新污染物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危害逐漸凸顯的當下,這一舉措對于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風險,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,具有重要意義。
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生產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來源,具有環境持久性、生物累積性和毒性等特性,能在環境中四處遷移,彌散于土壤、水、大氣,富集在動植物體內,可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造成不可逆的損傷。我國作為化學品生產和使用大國,新污染物不但帶來環境與健康風險隱患,而且正逐步成為制約大氣、水、土壤環境質量持續深入改善的新難點之一。
近年來,黨中央、國務院高度重視新污染物治理,提出了明確要求。生態環境部會同相關部門積極推進新污染物治理,在政策標準體系建設、印發化學品名錄、開展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管控等方面,開展了一系列工作,積累了一定的經驗。但由于新污染物治理難度大、我國治理工作起步晚,工作基礎比較薄弱,對標黨中央、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要求,在法律法規、管理體制、科技支撐、資源配置等方面仍存在諸多不足和短板,亟待解決。
國務院辦公廳此次印發的行動方案,提出了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的目標任務和舉措,有利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進一步延伸深度、拓展廣度,對加快補齊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短板,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風險,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,推動實現高質量發展,創造高品質生活,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。
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需要打基礎、建體系、強能力,具體來說,就是要在加強法律法規制度建設、完善相關技術標準體系、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機制、加大科技支撐力度、加強基礎能力建設等方面下功夫。
首先,加強科學評估,嚴格源頭防控,加強過程控制,深化末端治理。要加大調查監測力度,建立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制度、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制度和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制度。全面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,從源頭防范具有不合理環境風險的新化學物質在我國生產或使用。要科學評估在產在用化學物質的環境風險,精準識別環境風險較大的新污染物,針對其產生環境風險的主要環節,采取源頭禁限、過程減排、末端治理的全過程環境風險管控措施。嚴格實施淘汰或限用措施,加強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。
其次,加強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建設,用制度保障新污染物治理。要加強法律法規制度建設,逐步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制度體系,著力研究制定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控制度。要完善相關技術標準體系,逐步建立健全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技術標準體系。要按照國家統籌、省負總責、市縣落實的原則,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機制。
第三,加強統籌協調,強化監管執法。新污染物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,需要相關各方在管理、執法、資金、宣傳等方面加強協調配合。如,加強組織領導,通過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機制,加強多部門的分工協作,抓好落實;強化監管執法,加強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執法監測和重點區域環境監測,加大對未按規定落實環境風險管控措施企業的監督執法力度;拓寬資金投入渠道,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;加強宣傳引導,鼓勵公眾舉報涉新污染物的環境違法犯罪行為。
行動方案已經印發,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的號角已經吹響。有關部門要按照方案要求,迅速行動起來,加強統籌協調,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風險為核心,抓好新污染物全過程環境風險管控,促進更高標準打好藍天、碧水、凈土保衛戰,提升美麗中國、健康中國建設水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