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21日,生態環境部印發《關于開展工業固體廢物排污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》。《通知》明確了工業固體廢物納入排污許可證相關管理要求、實施范圍和步驟、審核需關注的重點等事項,指導地方依法有序開展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。在實施范圍方面,納入工業固體廢物排污許可管理的為《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》規定的應取得排污許可證的產廢單位。在實施步驟方面,充分考慮減輕企業負擔,在固廢技術規范實施前已經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企業,許可證有效期內無需單獨申請變更。同時強調產廢單位在申請、延續、變更、重新申請排污許可證之前,應提前對照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控技術要求開展自查自糾,發現問題抓緊整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