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8日, 中共中央、國務院印發 《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》。從2018年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,到2021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,“堅決”到“深入”意味著更加深層次、 高要求、具體化、更廣泛地對待污染防治問題。《意見》主要體現了三個特點:1)將碳減排碳達峰放在首位,以降碳為重點戰略方向;2)推動在重點區域、重點領域、關鍵指標上實現新突破,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;3)治理領域更加細化,致力實現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由量變到質變。
針對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,意見要求著力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戰,著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,持續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,加強大氣面源和噪聲污染治理。
針對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,意見要求持續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,持續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,著力打好黃河生態保護治理攻堅戰,鞏固提升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,著力打好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,強化陸域海域污染協同治理。
針對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,意見要求持續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,深入推進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,有效管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,穩步推進“無廢城市”建設,加強新污染物治理,強化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。